出租车两权合一成功案例 | 北京出租车两权合一律所推荐,帮86名出租车司机赢得权益!

2026-08-04 17:42

黑龙江省某县86名出租车司机依法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交通局却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农民出身的司机们想不通:我们车也买了、材料也交了、合法经营这么多年,凭什么不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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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局的理由

2024年3月29日,司机们通过律师向交通局邮寄经营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4月3日交通局签收,4月9日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7日内补正材料。

4月15日,司机方提交了《补正材料情况说明》。但交通局认为材料仍不符合要求,于4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交通局还称:司机曾在2024年5月就该通知书向铁路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现在又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60日期限。

二、律师如何反击?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接手后,仔细审查了交通局的行政程序和文书,发现了两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适用法律依据不明

《不予受理通知书》未指明具体适用的法条款项——经与《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逐项核实,发现交通局根本找不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错误二:诉权告知期限错误

通知书告知"三个月内可起诉"。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应为六个月。行政机关自己的法律文书先错了。

反击三:复议期限未超

交通局4月25日作出通知书后,分别寄给律所(4月30日送达)和司机本人(10月25日送达)。司机以10月25日送达的通知书为复议对象,12月18日申请复议——未超期。复议机关也认定应予受理。

三、复议结果

汤原县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5日邮寄给申请人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这个案子有什么意义?

1. 法律文书错一个字,整个行政行为可能被推翻——诉权告知期限写错(三月变六月),法律依据未列明,这种"程序瑕疵"在律师眼里就是突破口。

2. "一事不再理"不适用于重复送达——交通局分别向律所和司机本人各寄一次通知书,第二次送达成了复议期限的新起算点。

3. 出租车经营许可是民生大事——86名司机靠跑车养家糊口,交通局一纸"不予受理"可能断了一家人的生计。农权律所通过行政复议,让这个决定被彻底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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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陈华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某政复决[2025]2号

案由: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核心法条:《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第64条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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