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BEIJING NONGQUAN LAW FIRM
2018年,张家口市民王某某花270万元购买了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两间商铺。合同约定交付后9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证资料备案,但是——6年过去了,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
2024年,王某某委托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李征律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房产公司辩称:
1. 已超过诉讼时效——房屋2018年交付,2019年就应办证,原告2024年才起诉,已过3年诉讼时效。
2. 不是开发商的责任——权属登记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存在第三方原因,不能归责于开发商。
3. 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合同约定如不能按期办证,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不应直接追究违约责任。
李征律师从以下角度构建了严密的论证:
1. 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开发商逾期备案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24年7月18日才结束。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促,诉讼时效应从违约结束之日起算,而非从违约开始之日起算。
2. 竣工验收是开发商的责任——直到2024年7月18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此前不具备办证条件。这完全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3. "协商解决"≠免除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协商解决"不能理解为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二、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30,057.13元;
✅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1. 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可以追溯多年——虽然按年算不多,但6年累计下来43万元,相当于购房款的16%。开发商拖延时间越久,要赔的钱越多。
2. "协商解决"≠放弃追责——合同中"协商解决"的约定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协商是方式,违约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3. 诉讼时效从违约结束之日算——持续性违约行为的诉讼时效,从违约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开发商以为拖过3年就不用赔了,结果法院不支持。
4. 协助办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办证不是开发商单方能决定的,但开发商有法定的配合义务。法院可以判令开发商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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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李征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4)冀0791民初XXXX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