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BEIJING NONGQUAN LAW FIRM
山东XX县农民姜某某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县政府对他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但姜某某发现:补偿款算少了、地上附着物清点有遗漏、社保也没落实。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薛新芳律师、魏鑫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发现三个核心问题:
1. 清点数据前后矛盾——4月21日的清点记录和7月2日的现场勘察表,对树木棵数的记载不一致。县政府拿不同版本的数据做补偿,却说不清哪个才是准确的。
2. 补偿标准适用错误——省级文件规定果树和乔木按棵数补偿,但县政府却按亩数算。县政府使用了未经公布的标准,被法院认定为"没有依据"。
3. 土地面积数据不一致——补偿表中被征收土地亩数与地上附着物所占用的土地亩数存在不一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 撤销被告XX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 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重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1. 补偿标准不能"自己说了算"——政府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标准进行补偿,不能自行创制补偿标准。按亩算还是按棵算,必须以省级文件为准。
2. 清点数据必须准确一致——同一块地的两次清点结果不一致,政府必须说明原因。数据矛盾时,政府不能随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版本。
3. 征地补偿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诉——从土地亩数到树木棵数到补偿单价,每一个环节如果存在问题,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4. 薛新芳律师持续胜诉——薛新芳律师在本系列中已代理多个案件,本次与魏鑫律师搭档再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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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薛新芳律师、魏鑫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5)鲁08行初XXX号
案由:土地征收行政补偿
核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一)、(六)项(证据不足、明显不当)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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