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再审调解成功 | 1350万建设工程款分期支付,药企避免一次性清偿危机!

2026-09-14 10:41

内蒙古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通辽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原审判决药业公司承担巨额付款义务,一旦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周晓亮律师接受药业公司的委托,申请再审并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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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原审原告通辽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内蒙古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审判决后,药业公司不服,向奈曼旗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裁定再审后,撤销了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此案。

二、调解结果

在奈曼旗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双方认可调解金额总计**1350万元**;

✅ 撤销原审(2022)内052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分期支付安排:

• 2025年8月前:支付50万元

• 2026年8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

• 2027年8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

• 2027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万元

• 2028年8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

协议约定:药业公司若有一期逾期未还,建设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这个案子有什么意义?

1. 再审程序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原审判决后,如果不服可以通过申请再审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本案通过再审成功进入调解,避免了原判决的强制执行。

2. 分期支付兼顾双方利益——1350万元一次性支付可能压垮一家企业。调解协议中的分期支付安排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给了债务人喘息空间。

3. 专业律师的调解能力——在再审程序中达成调解,需要律师对案件有精准的判断、对当事人有有效的引导、对法院有良好的沟通。周晓亮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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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周晓亮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4)内0525民再XX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调解

核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96条(调解)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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