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有一家不同意怎么办?律师分析征地条件与纠纷处理

2026-09-30 11:48

征地不一定要每家每户签字,只要为公共利益、依法获批并达到集体绝大多数即可实施;有一户不同意,可请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政府裁决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前要走告知、调查、听证等程序,对补偿安置有异议还能申请协调裁决。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一、征地有一家不同意怎么处理

征地有一家不同意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有什么条件

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征用村民土地程序

征用村民土地程序如下: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开展实地调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和证据保全;

确认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调查确认中,对拒不在调查表中签字确认的,由被征地所在乡(镇)、村、组有关人员签字见证调查结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摄像等取证方式,并将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的依据;

告知听证权利。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方案报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或者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同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协调或依法作出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征地方案的规定,按时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征地有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有纠纷施工分析:

征地有争议不可以动工。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应当就征地纠纷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里的门道确实不少,从征地方案报批到补偿安置公告,每一步都有时间和程序上的讲究,光靠自己翻法条很容易漏掉关键节点。像补偿标准谈不拢、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走协调裁决,这些都得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常年做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和行政诉讼这类案子,办理这类纠纷的经验比较足,遇到拿不准的地方,不妨把材料带上找律师当面聊聊,心里更有底。

pexels-photo-1056551.jpeg

电话咨询
400-632-9988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